这一年,我们的绿色足迹
德化县地处闽中屋脊戴云山区,森林覆盖率78.4%。空气质量接近国家一级标准,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%。同时,拥有“六区两园”8块国字号生态旅游品牌,先后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、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。
/
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
今年以来
德化法院充分发挥和延伸
生态环境审判职能
全面加强
对山、水、古窑、生物等生态司法保护
首创补植复绿异地修复
1月,依托于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,全市首创第三方机构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机制,截至目前,已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6批630株。
■ ■ ■
生态司法保护月
3月9日,适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生态公益诉讼案件。案件宣判后,主审法官当庭宣读“法官寄语”。
3月7日,发出全市首份“巡山守护令”,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模式。
3月12日,与县林业局共同开展“3·12” 植树活动,同时,4名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主动报名参与。
■ ■ ■
优化环境、护航旅游产业
5月6日,联合县河湖长办成员单位到乡镇开展污染整治专项行动。
5月18日,与县文旅局开展共建签约仪式,并成立旅游巡回法庭。
■ ■ ■
“六五”环境日系列活动
6月1日,联合县河长办及水利、生态环境等成员单位成立“闽江流域德化段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服务站”,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打造“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协同创新”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治共享新格局。
6月2日,首次发出《禁火令》,以司法手段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再次发生。
6月2日,联合县水利局、林业局、生态环境局等设立“德化县珍稀野生动物司法协同保护示范点”,以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。
■ ■ ■
“法院+林长”协作机制
7月,与县林业局共同设立“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”,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,提升涉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合力及整体效能。
■ ■ ■
学术研讨
8月,在第十二届海峡两岸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文化研讨会上,我院以“世界遗产及古城保护公益诉讼之路径探寻——以德化窑遗址为考察样本”为题作主旨发言,同时3篇论文被收录该研讨会论文集。
■ ■ ■
守护“闽中屋脊”
10月11日,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及生态环境审判庭王江凌庭长、袁春怡副庭长到我院调研指导生态司法保护工作。
10月14日,与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成立“生态司法服务站”,完善纠纷化解机制、延伸生态司法职能。
■ ■ ■
筹建生态司法保护馆
12月,生态司法保护馆初具雏形,并逐步充实完善。
■ ■ ■
今年以来
我院生态司法保护相关做法获省院《每日快讯》专刊推广,同时在中国审判、法治网、福建长安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刊载报道。
下一步
探索生态协同治理,提升保护合力。
深化“生态司法+文化遗产保护”机制。
扩大生态司法保护版图,促进乡村产业、旅游产业绿色融合发展。
【END】
供稿:生态庭 | 编辑:邓凤瑜
一审:颜培源 | 二审:吴金碧 | 三审:郑华峰
推荐阅读
十年丨法护山水踏歌行
乘风逐云梦丨半月荟